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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电动车垫付医药费问题,跪求专业人士解答!

陕西-西安 11-06 15:54  悬赏 20  发布者:276487……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10月28日中午我开车由北向南行驶在单位门口准备右转时撞上一直行电动车,驾驶员没事乘客住院,三根脚趾断裂住院加手术我己垫付25000元,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今天去交警队咨询说我可能会承担90%责任,因对方骑电动车带人需承担相应10%责任,11月5日做的手术大概两周后出院,交警让我继续垫付医药费,可保险公司告诉我可停止垫付,我是全险,这段期间出的所有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认90%,剩下的10%对方不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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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6 15:56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06 16:32
可选择垫付或者不垫付,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后,可分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6 17:00
可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后,可分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6 17:19
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确定,根据责任认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事宜,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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