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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收不回,信贷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安徽-芜湖 11-07 18:24  悬赏 0  发布者:82369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母亲是安徽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现已退休),10多年之前,村大队书记还是村长记不住了,拿着别人身份证和介绍信(类似于委托书,委托这个书记帮忙办理,有盖公章)来办理贷款。信用社主任等一些领导全部签字,所以流程完全符合规定(按规定是要身份证本人签字,但因为有介绍信,所以当时就没做要求。)
现在贷款款项收不回,信用社、公安局由县政府牵头,要求抓信贷员,要么你把款项追回来。要么你就自己把钱还了。要么就坐牢。
由于是10多年前的事情,当时借款人村书记已经死,身份证那个人又不承认。公安局就要抓信贷员
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信贷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补充:
这只是其中一个,还有很多笔贷款,一切手续都符合规定,人家不还,公安局让信贷员去收,收不回来就要坐牢,或者自己信贷员掏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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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9 20:36
信贷员仅仅是个办事的,不具有决定权。如果没有参与共同违法行为,是不应承担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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