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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问题

江苏-苏州 12-16 16:56  悬赏 10  发布者:VDt5115 回答:(5)
我在这家公司年满5年,之前已经签过2次合同,最近合同到期时间是2011年2月。我有3个不明之处希望得到好新律师的回复。1:如果公司同意跟我续签,属于第三次签合同了,我能不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公司拒签,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3:如果公司跟我续签,但是降低原有的工资待遇(变相拒签),我可以拒绝吗?并且可以索要几个月的工资赔偿?真诚的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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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17 17:30
你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是2008年以后已签过二次才行,以前的不算.
回复时间: 2010-12-16 17:15
1、可以;2、不违法,应该付5个月经济补偿金;3、不应低于原工资待遇,若然,可以拒绝,视为对方拒签合同可主张5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16 21:10
1,可以要求的。2.公司拒签违法。应该至少赔偿5个月工资。3,您可以拒绝,您仍可以要求5个月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2-17 09:55
你好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拒签 那么你可以得到赔偿 从08年开始每满1年补偿2个月  如果单位降薪变相拒签 同理可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18 20:13
1、可以的;2、不违法,但是要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3、可以拒绝的,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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