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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刑拘后又释放了。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国家赔偿不?

广东-清远 11-09 17:28  悬赏 0  发布者:gzxyk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看守所关了26天。现在想申请国家赔偿,但到当地公安硬是说我有份参与,只不过犯得很轻微,以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把我放了,所以不愿意赔。下面是我写出公安局的赔偿申请书,如实反应了整个案件的过程。
  本人因 涉嫌非法拘禁 罪在2014年8月20日晚被直接拘传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于次日被押送至看守所内进行刑事拘留,直到9月15日晚上才以 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把我释放出来(拘留时间从8月21日至9月15日,共计26天)。
事实上我并没有参与到案件中所涉嫌的非法拘禁,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8月7日17:40分左右,本人接到由父亲(叶xx)所打来的电话告知一直拖欠着我们工人工资的前老板(祁xx)刚好在工地里,叫我快速赶到工地(向祁xx讨要所欠工人工资),工地位于百嘉镇的碧桂园新亚山湖城内,因当时快到吃晚饭的时间了,故本人在去工地中途又接到父亲电话说祁xx已经到高新开发区路口的第一间大排档吃饭,我听完电话后马上也往那赶了过去。我到后刚坐下不到十分钟,祁xx就被曾经供水泥到工地的水泥供应商名字叫“东xx”的人按倒在地,据我所知祁xx也是在这个工地欠了“东xx”的水泥货款的,“东xx”这次来也是向祁永红要债。然后东xx就把祁xx叫上了一辆商务车里,而由于祁xx也是欠了我和我父亲的工人工资的,之前已经多次向祁xx追讨工资未果,祁xx也是一直回避我们,很难得的一次才发现他的行踪,加上我父亲也知道如果这次难得碰上的机会如果再让祁xx走了就很难再追讨我们的工资的了,所以我父亲就向我叫了声:“跟着上车,不要让他走掉。”而我跟上车的目的只是跟着祁xx向他讨要工资,因怕祁xx再次走掉而我和父亲的工次很难要回来了,所以才跟着上车的,与“东xx”向祁xx索要的水泥货款无果而将祁xx非法拘禁并无任何联系。因为这个“东xx”是向我们工地供应过一段时间水泥的,我们也是彼此认识的,关系也算是不错,他也知道祁xx是欠我和父亲的工人工资的,所以我在没有多想的情况下跟着上了这辆商务车上,而“阿xx”也并没说什么。然后商务车就开往了位于北架山脚下的一间名叫“肥忠牛庄”的山庄去吃饭,到山庄后我当时也准备离开的,但这时“东xx”主动邀请我一起进去吃饭,说他也只是想催祁xx还钱,并不会对祁xx怎么样的。而我这时的目的也是向祁xx追讨工资的,其它的事也并不关我事,我只是想“东xx”收完他们的钱后我不能让祁xx就这么走掉,那我们的工资就很难要回来了。所以“东xx”邀请我一起进去吃饭我也没多想就一起去吃饭了。吃饭过程中他们的谈话也是一直比较和谐融洽的,待吃饭过后“东xx”及其它阿东叫来的人一直跟祁xx商讨他们的债务问题,而全程我也并没有参与他们的事,我一直默默的坐在祁xx身边没出声,全程也没和祁xx有任何交流,我在吃完饭后也是一直离他们远远的,对他们的债务问题我也是并不关心和过问,我只关心祁xx所欠我的工资。后来我只是一直站在“肥忠牛庄”比较接近大门的地方,时不时离远看着他们,不让祁永红轻易的走掉,等“东xx”和祁xx办完他们的事后我好继续向祁永红讨要所欠的工资。直到差不多晚上10点左右那“肥忠牛庄”的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准备要关门的情况下,而祁xx跟“东xx”的债务问题可能还是没有解决好,之后“东xx”跟其中几个同伙就先行离开了,然后再过十分钟左右又来了一班我不认识的人把祁xx带上了一辆白色的轿车,然后离开了。我想再跟上去他们却把车直接开走了,这过程大约只经过2-3分钟左右。之后的事情我就全然不知情了。而我也是等其余在场参与本案的人离开后自己一人独自步行离开“肥忠牛庄”的,因当时太晚了没有出租车经过那里,而我是在步行20多分钟后才碰见一辆“摩的”经过打车到我父亲住处的。
整个案件的过程我本人并没有参与到“东xx”与祁xx之间债务纠纷之中,更不要说参与了非法拘禁祁xx了。我只是一直默默跟着祁永红,因为我也要向他追讨我的工资。而据我所见“东xx”等人非法拘禁祁xx是在吃完饭后“肥忠牛庄”要关门时由一班人带祁xx上车后所发生的,这个才真正“非法拘禁”的开始,之前吃饭等一直都是没有任何限制祁xx的自由的,而我只是离远跟着祁永红目暏了过程他被非法拘禁的部份过程,无论是在“非法拘禁”之前吃饭还是“非法拘禁”的整个过程我本人都没有参与其中,如上所述我只是一直跟着祁xx讨要所欠我的工资,案件的由头至尾我也并不知道“东xx”等人会作出非法拘禁祁xx的行为,我也一直没有跟“东xx”等人有任何交往和联系,只是彼此认识。而上面所说的内容我也由被拘传至派出所录口供时就一直向办案民警如实反映,我所能提供出的证据也向办案民警作了说明,1、我本人是在“肥忠牛庄”祁xx被带上车非法拘禁后,我自己一个人步行离开的,并没有与“东xx”他们的同伙一同离去,因为我们都只是在案法当晚才见过面,而我在步行离开的路上的20多分钟里经过了沙田警务室,那一段路肯定有临控摄像头能记录下我是一个人独自离开的,跟叁与非法拘禁的那一伙人并不是一伙的。只要到那个地点提取一下那个时间段的视频临控就可以证明我是自己一个人独自离开的。2、我在离开后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了我父亲的住处(我和父亲并不住在一起),刚好我父亲住处也来了客人,客人名叫“刘桂才”也是跟我和父亲一样在碧桂园工地跟祁永红打工被祁永红一直拖欠工资的,他来是商讨怎样要回工资的,“刘桂才”就能证明我当时到了我父亲所在的住处了,并没有去参与非法拘禁祁xx。而刘桂才在得知我被刑事拘留后也亲自去到派出所找到办案人员如实反应了情况。3、横荷派出所也有经我同意下提取了我手机的通话记录,证明本人一直没有与“阿东”等人有任何联系。
    大概就是我刚好碰到我前老板,正想向他要工资,刚坐下不到10分钟还来不及开口要工资,老板就被另一伙人带上了车然后实施了非法拘禁,而这伙人其中主犯我也是因为这个工地工作的原因认识的,所以我跟上了车,但我做的仅仅是跟随我的前老板,并没有做出任何限制他人身自由及任何欧打辱骂的行为。也没有和非法拘禁的催主有什么预谋及做出非法拘禁的行为,我仅仅是跟随我老板准备向他要属于我自己的工资而尔。最后派出所说我《涉嫌非法拘禁》把我关在看守所26天,最后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放了。
    我这种情况能申请赔偿不,我是不是就真的可以界定为有份参与《非法拘禁》,我觉得这个是公安局为了逃避责任而开脱的借口。
问题补充:
可能上面写得太长太复杂,我把问题简化下。。。
我向我老板催要工资,而我老板被另一伙人非法拘禁了,而我在其间一直跟随老板直到吃完饭后老板被人带走前都是跟随着我的老板,我并没有参与另一伙人的非法拘禁,也并没有作出限制我老板人身自由和欧打辱骂等,只是仅仅的跟随。我老板被非法拘禁后报了警,警察以我涉嫌非法拘禁为由刑拘了我26天,最后以(不应负刑事责任)为由把我放了,我从头到尾没有参与非法拘禁其中,只是跟随我老板准备向他要工资,请问这样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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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9 19:52
具体要看你有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并没有进行非法拘禁。
追问:

1、我的通话记录里没有任何与非法拘禁那班人的往来记录,派出所也知道的。
2、在那帮人非法拘禁了我老板后,是他们都走了之后,我独自步行回云的。当然我拿不出证据,但那个路段是有监控的,我也要求派出所去看那段监控就清楚了,但派出所不怎么理会。
3、我回去后有人证明我很早就回去了。
4、非法拘禁被捉的那帮人没有人认识我的。他们的证供笔录不可能跟我有任何关系,而主犯到现在也没有捉获。。而另一个主犯也通过搞关系也和我同一天释放出来了,被捉的只的下面的小弟。
公安局所说的理由就是我跟着上车去吃了一顿饭,在车上有看管的作用。属于无意中参与了非法拘禁。但车的车门是两边随时能打开,而且我老板的手机也一直在手上发信息通电话之类的。并没有任何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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