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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注销,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

 12-17 10:29  悬赏 0  发布者:ladd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原分公司是江苏某厂下的分公司,母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
新分公司是08年新成立的,母公司是山东销售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也是08年成立;
法人是同一个人,股东结构资产不同,存在关联销售;
集团总部(没有注册)要求原上海分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同新分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等福利待遇不变,员工如不与新分公司签,原分公司注销,员工可否获得赔偿?
该员工于95年8月进入旧分公司,公司保险及劳动手册都是从96年4月起,可获什么补偿?
谢谢各位帮助解答!

各位大师能否具体回答,列出适用的法规的具体内容,赔偿金计算的方法和月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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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6时37分
如果原劳动合同是与分公司签定的,可以拒绝与新分公司签定。
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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