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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外的车祸

湖南 11-12 12:38  悬赏 5  发布者:蔡小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6)
外出务工人员,在工地打工,住工地,但吃饭要在外面吃,下班后回宿舍换了衣服,然后与工友一起出去吃完饭,准备买些日用品回去的时候出了车祸,这能算工伤吗?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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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2 14:22
非主要责任的,是工伤。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1-12 12:40
可以认定成工伤
回复时间: 2014-11-12 12:42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1-12 12:44
根据《劳动法》: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希望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11-12 12:47
算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4-11-12 13:36
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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