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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想解除合同,退房!

 11-12 20:35  悬赏 0  发布者:LFP110……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1)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0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面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备注:交房时间推迟几个月,2012年10月份已交房)
第十四条 关于产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吏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X%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以上情况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房开的律师答辩说时间超过一年了,解除合同权被消灭)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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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2日 21时45分
一直处于违约状态  解除权并没有消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一针见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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