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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仲裁

江苏-连云港 11-14 14:31  悬赏 5  发布者:kedy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由人力资源派遣A到公司B工作,在公司B工伤,工伤之前工资是4000,工资好像是人力资源+公司 一起发放的,一共4000多,具体的我也是不清楚,公司的工资是以计件的,  我工伤期间只发1000多,请问我是否可以维权,申请劳动仲裁对象是谁。我要求补偿的工资是我受伤之前发放的工资为基准 还是以 当时跟人力资源签订的合同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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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14:52
可以以派遣单位为仲裁对象,其是用人单位,工资以实际拿到手的货币性收入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1-14 15:27
应该以你实际收到的工资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1-15 18:44
以派遣单位为仲裁对象,其是用人单位,工资以实际拿到手的货币性收入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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