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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不交,物业要求交纳一半暖气费的问题

山东-临沂 12-18 17:15  悬赏 25  发布者:hxgzr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09年7月买的房子,开发商承诺7月底交房子,但是拖到了2010年12月也一直没有交房。因为结婚问题,就交纳装修保证金后,装修入住。2010年冬天,小区正式供暖,因我俩都不常回去住宿,所以想不开暖气,但是物业要求必须交纳一半的暖气费,如果要是不交,要停水停电。请问李律师,这种要求合法么?
另外,买房时售房协议写的是140平米,开发商能不能以房管局重新测量房屋面积为由,要求业主重新交纳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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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8 17:27
答:按照实际交付的面积计算;能够单独入户的管道可以拒绝缴纳。
回复时间: 2010-12-23 17:19
1、停水停电显然是不对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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