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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劳资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11-17 19:08  悬赏 0  发布者:chang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个工伤残疾人,领取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85,单位最近涨了个考勤工资,没有我的,合不合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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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7 19:29
你好!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追问: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乙方系甲方单位职工,于2002年8月1日15时许在工作过程中触电受伤,2003年8月5日,乙方被本县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认定为工伤。
并经本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根据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和<<本省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细则>>规定,现双方就乙方的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负伤治疗,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按规定报销(甲方以支付),甲方按每人每天10元发给乙方
及2名护理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4950元(住院5个半月)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0年护理费40000元,20年后,甲方每月按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0%向乙方支付护理费,护理费自2004年1月1日起计算。
三,甲方不在向乙方支付配置假肢的费用。
四,甲方自2004年6月1日起按月发放给乙方伤残抚恤金382.5元,按乙方工资收入450元的85%发给(二级伤残按85%),工伤伤残抚恤金应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年调整。
五,甲方发给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乙方工资收入发给,二级伤残按22个月,每月450元,共计9900元。
六,甲方给予本单位农村聘用人员医疗统筹保险及各种福利待遇也应同时给予乙方兑现。
七,一,二,五条甲方共计应支付乙方54850元,甲方于本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30000元,另24850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这是我当时和单位签订的协议,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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