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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协议

陕西-西安 11-23 12:38  悬赏 25  发布者:lxb刘辉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卖了一辆二手面包车,乙方不愿意过户,并在协议上明确写下;甲方要求过户乙方不愿意过户,乙方愿意承担自购买日起以后的一切由此车所产生的债权,及所有的法律责任。请问如果真的出现事故,我有麻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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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3 15:45
及时过户,协议不能代替过户
回复时间: 2014-11-23 12:43
如果你卖的是车况正常的车,那你就没有责任。
追问:

太感谢了,可是为啥有的说不能对抗第三人,啥意思

回复时间: 2014-11-23 13:23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23 14:50
根据情况而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3 17:54
内部协议,不能直接对抗外部。如有问题还是会有麻烦的
追问:

谢谢您,但是车已经卖了,那么问一下最遭的结果会是啥样、?

回答:

有可能存在连带责任问题,不进行过户的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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