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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四川-成都 11-24 12:31  悬赏 0  发布者:求救女士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2年零8个月,现在要把我降职不降薪,我对现岗位不满意,我可以要求赔偿吗。他们单方面就把我降职了,我该如何维权,有这方面的资料吗?我可以再那里查到关于这方面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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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4 15:36
违法,可要求按岗位继续履行,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24 17:20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24 12:46
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的,否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1-24 12:47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1-24 13:31
你好,可以决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以走法律程序。
回复时间: 2014-11-24 16:43
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24 19:56
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但双方协商一致除外,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履行,否则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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