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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加班费诉讼

 11-24 18:05  悬赏 0  发布者:潘机遇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镇江 回答:(2)
入职在2010年12月,解聘在2014年9月,请问职员是否可以向劳动局申诉企业支付自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份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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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4日 18时16分
这是可以先申请仲裁的
追问:

已申请仲裁,但企业回复,加班费仅支持1年以内的(即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的),企业拒绝支付1年前(即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的加班费,说是过了加班费申诉仲裁时效性,请问企业说法正确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4 18:24
投诉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今天已申请仲裁,但企业回复,加班费仅支持1年以内的(即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的),企业拒绝支付1年前(即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的加班费,说是过了加班费申诉仲裁时效性,请问企业说法正确吗?

回答:

如果过了仲裁时效,那你没有办法了。

评论者:潘机遇 给我留言
时间:2014-11-25 16:42
这样则成就了多少个无赖企业哦。

     在职时,职员为了保全饭碗,不方便申请仲裁,一离职,则失去时效性!

     不过, 还是谢谢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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