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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安徽-合肥 11-25 19:59  悬赏 0  发布者:奇异的冰山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驾驶车辆在马路左转弯停车等红灯时,虽提醒了,单位同事还是打开右后车门,刚开车门致使一电动车后座乘坐人腿部碰到车门边缘,(电动车驾驶人未碰到车门)形成淤血伤。责任认定书同事与我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者老公)负次要责任。三个多月过去了,多次去保险公司,由于受伤者提供不出误工的规范资料,以保险公司赔付少(与伤者要求相差8000余元)不签字,也不愿起诉我和保险公司,经常到单位闹事,直接找我要钱,严重影响本人工作,并造成不了影响。
请问:我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按伤者要求赔偿吗?我还有其他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问题补充:
本人若先赔付受伤者,没有赔付的依据和标准,除治疗费外,伤者要求的14000元超过保险公司计算的6200多出很多。本人想起诉本事故中负有责任的3方,保险公司、和我共同承担的我的同事以及电动车驾驶人,要求法庭按比例分摊包括本人各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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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5 20:04
可以以伤者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我的补充: 2014-11-25 20:07
或赔偿伤者后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4-11-25 20:11
可以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赔偿超出法定范围的保险公司一般不用承担,由你自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4-11-26 16:03
可以让伤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会合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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