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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标准被降低

安徽-淮南 11-26 10:38  悬赏 0  发布者:ahtylf…… 给我留言  回答:(1)
凤台县福海园小区2#3#4#5#6#楼与2007年开盘销售,原建筑南地建筑物,当初购买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南边已圈的土地上只建6层左右的多层建筑和2~3层商铺,开设商业街。至2012年开发商开始在原圈地上动工开建,现在基本完工,违背当初承诺现在建起的27层左右的高层商品房,而且最近楼离原业主的楼房只有16米左右,严重遮挡了原入住业主的采光,现在中午11点多时居住在三楼的业主方可见一个小时左右的阳光。找到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给的答复是所有都是符合标准的,还说市政府的规定,现有在建楼房不受楼间距约束范围,阳光计算是根据中程测算法计算的。目前一楼虽然是门面房,但是国家规定阳光的计算应从一楼窗下沿(离地0.9Cm)要有2~3H的满窗日照。希望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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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10:40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当地政府说淮南市有地方法规,说开发商的新建楼盘不受楼间距的约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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