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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走被车给撞到了

山东-烟台 11-27 10:31  悬赏 0  发布者:15266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妈在路上走着突然被一辆骑着很快的电动车给撞到了,当时没有报警,就以为电动车应该没那么厉害。当天就在镇上医院做手腕检查拍了X片说没什么就给开了点药说先吃吃药,但是手肿的很厉害都不敢碰,第二天有去了县医院检查,经检查有手腕轻度骨折,脑部有脑震荡,现在治疗了有一个星期了我妈说没有明显的感到减轻症状。对方还不想给治疗,就问我们要多少钱能完事,请问这种事情怎么解决好呢,对方应该给补偿多少呢,以后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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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10:36
及时报警。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11-27 10:34
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11-27 10:54
及时报警,请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11-27 11:35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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