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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二手房买卖  房子遇拆迁

 04-07 14:31  悬赏 0  发布者:怡然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和平区 回答:(4)
我是04年购的二手房, 买时卖方只有1/4产权。其它3/4在售房人所在单位。2005年售房人称他们单位产权证办不下来,要我退给他房子,于是我们又在法院达成一个补充协议。但是当时法院没有给我们出裁定书,只是售房人当时撤诉了。我们又达成一个补充协议,我是继续居住此房。

协议中我是乙方,售房者是甲方。 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购房的余款于2005年8月20日前交付甲方。
二、以后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过户费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二年内以售房人单位通知为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若最终售房人单位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导致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那么双方就互退,甲方退乙方购房款,乙方退给甲方房屋。
五、二年内,房屋若遇拆迁,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转移,在法院监督下,甲方将原房款退还乙方。


说明:现在该房确实在二年内遇到的拆迁,而售房单位也将产权给了他们个人,该房整体拆迁户都凭单位出具的房改证明办理了拆迁手续。而售房人现在反悔,说按协议第五条办理。 
       我的问题是:法院判定我们协议有效,是不是他应该配合我办理所有拆迁手续,还是按照协议第五条执行双方互退。
     说明:我们签第二份协议时,售房单位的人也出庭了,但是他没有在我们签的协议上签字。第二:二年内他们确实放弃了3/4产权,只是售房人不配合我办理,导致我们的交易不能执行。
    请诸位律师依据我的补充协议内容,给我出出主意,是不是按补充协议有效,我就该把房屋退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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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07日 16时33分
协议约定有效,尤其是经过法官协调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对方应执行协议中的第三条,如有违背,你可以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法院的人协议有效也不一定对我有利 ,协议内容相对于我不利的方面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7 15:36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4-07 16:23
收集证据,诉讼确权。
回复时间: 2009-04-08 09:55
你有权享受拆迁补偿,卖房人无权,具体操作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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