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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作发生工伤,但工地登记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样,可否追究赔偿

 11-27 13:25  悬赏 10  发布者:wwb045……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回答:(2)
我父亲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右手除拇指外四根手指受伤,已全部接上,但不能打弯)但是他当初去工地工作的时候登记的是小名,不是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而且住院的时候工地来人在医院登记的时候登记的也是小名,现在打算让工地出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但工地不给出,那如果以后谈到赔偿问题的时候,双方没达成协议,我父亲起诉的话,起诉条件够吗?能起诉吗?这个姓名问题影响大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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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7日 13时37分
你好,可以请其他工友作证,书面证人证言,证实是同一人,医院病历拿身份证与本人核对后要求更名为身份证上的姓名。
追问:

如果有证人证言,是不是就不会影响以后的申诉?对判决结果不会有影响把

回答:

事实求是,能够证明你父亲在工地工作,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在工地工作中受伤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谭畅律师对我的解答,很好的解除了我的疑虑,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13:26
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追问:

您好,我想问的是因为我父亲的工地登记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符,会不会影响诉讼?如果工地不承认怎么办?现在我是没办法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工地不给出证明,还有,就是工地没给签署任何劳动合同

回答:

可以请其他工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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