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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12-22 16:19  悬赏 0  发布者:zhx02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有一朋友上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我这朋友骑自行车由西向东骑行,快到中间隔离带时,被由北向南的汽车撞倒,后经交警认定,说我朋友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因路口没有人行横道和信号灯,应让主干道车辆先行)。后经医院检查,只是有些外伤。头部由于外力撞击,有时有头晕现象。
现正住院观察期间,对方压在医院5000元押金。我想问:虽然我这朋友负主要责任,但毕竟是人(弱势群体),还可不可以向对方提出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要求,按照责任认定赔偿,我这朋友可以得到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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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2 16:21
可以要求费用的赔偿,最后按照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具体数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22 16:54
  误工费、营养费可以要求,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你朋友的情况,是可以主张的,但诉讼中很难得到支持。你朋友可以得到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你提供的条件无法得出结论,建议你朋友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22 17:10
应该由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全额赔付他所受到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回复时间: 2010-12-22 17:16
首先由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来赔偿损失,超出的部分按照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承担。建议找律师代理,如有具体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2-22 17:29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比例双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10-12-22 19:14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22 20:06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伤者提供的证据确定。
所有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超出部分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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