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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认定

福建-宁德 12-05 16:44  悬赏 20  发布者:自找麻烦的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陈律师。对方女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证登记日期是2009年,房产证上日期是2010年,但是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这能否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若不能,对方会从哪里举证
问题补充:
一半的借条有男方女方共同签字,另外的一半只有男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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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20:13
证明女方婚前出资购买房屋,但债务也是女方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4-12-05 16:48
答:是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那夫妻两人不管谁借的,各自都应该承担一半的债务?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的话,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夫妻公有财产

回答:

答:不是。

回复时间: 2014-12-05 16:51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你好,陈律师,我的钱被对方借去不还,我起诉了对方。对方男的有工作,女的有房,到时法院会分一块块责令对方还钱,还是都扣工资?

回答:

对方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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