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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及无固定期限

上海 04-09 13:33  悬赏 25  发布者:vaness……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07年4月2日与公司签定合同,到08年4月1日结束.期间,我于07年9月怀孕,于08年6月16生产.
我今年(09年)6月15日哺乳期结束.
从我07年4月进入公司,到09年6月,我就与公司签定以上这份合同.
请问,我是否有从08月4月2日至今,没有签定书面合同这一年的双倍工资?
另从08年4月2日到如今我已经满一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
问题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中说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没有说女职工在三期里面就不用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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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9 13:40
如果劳动合同先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那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三期结束后,如双方想续约,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继续上班,单位又不签新的书面合同,那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否则不太好主张。
回复时间: 2009-04-09 16:44
你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4-09 19:36
你说的情况属于哺乳期顺延。你不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也有困难。
回复时间: 2009-04-12 15:51
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顺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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