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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抵押方面的纠纷

福建-泉州 12-10 14:56  悬赏 0  发布者:tang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情况如下:
A把他的房子抵押给B,由于当时B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导致A把房子抵押给C,但是C同样没有办理抵押签证(请把我视为B当事人)。
 有个细节是,A在B,C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2011年,2013年两次以其房产作抵押,抵押给B,但在2012年期间有抵押给C。(而B借给A的钱也要比C多)
 现在B有3张A从其处写的借条,如今法院要把房产处理掉,请问B能否成立最高额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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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15:11
B只能按比例受偿。
回复时间: 2014-12-10 15:09
抵押权必须登记才能成立,均不能优先受偿,按比例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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