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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力要求提前离职

广东-东莞 12-10 17:16  悬赏 0  发布者:Vitokk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已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工单位,领导也同意并在离职书上签字,原本按照协议是于2014年12月24日办理离职手续,但期间由于请病假未批准情况下私自下班的行为,部门负责人要求我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不给予赔偿,说这是合法的,当日按旷工处理。请问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力这样做,我能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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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17:24
这是可以提前通知的
追问:

我的行程已经安排好,如果我拒绝提前是否可以

回复时间: 2014-12-10 17:21
你好,提前30天即可走人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2-10 17:37
提前30天即可走人
回复时间: 2014-12-11 09:55
可以要求结算工资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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