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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工伤问题,工伤费用

广东-东莞 12-12 17:06  悬赏 5  发布者:李谋人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1)
06年工伤,由于当时在劳动机构鉴定评价为九级伤残,但当时并不知道需要劳动书或者是别的认证,住院期间,公司垫付医药费,但入公司时公司并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之后工伤需要修养大约半年,带伤修养期间公司并无工资可发,半年后公司叫回上班,06年到2014年现在还在公司做事,并无任何走动,能拿回工伤费用?还有当时修养半年能有工资可拿?如果能够拿回工伤费用,是拿以前的工伤费用?还是能拿现在标准的工伤费用?能拿回费用的几率是多少?能拿到的费用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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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2 17:08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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