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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合法权益

四川 12-18 11:53  悬赏 0  发布者:lll 给我留言  回答:(1)
单位于2009年改革时性质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水务局下属水库管理站),编制定为3人,但当时单位实际人员6人,所以编制没有落实到人头。县政府、主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改革的会议纪要把我们定为临请人员。而邻县以及其他地方改革时都定位事业人员。局里领导研究后以办社保需要和我们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办的幌子骗我们签了一份大楷3年的用工合同(具体年限记不清合同我们手里没有)。而6人的实际工龄现在都在14-30多年之间,当时上班都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而现在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缺远远低于事业人员待遇,社保缺缴纳事业人员标准。我们这种原来的遗留问题,怎样争取我们的合法利益能不能要求政府解决我们的编制问题?主管局说觉得工资待遇低可以辞职,如果要清退我们,我们如何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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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8 13:30
你好,被辞退的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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