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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北京-海淀区 07-29 11:21  悬赏 10  发布者:sheng_……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2年到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在2002年和2005年跟我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一年的合同,从05年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过合同,最近公司说要和我签订合同,把原来的固定期限合同改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我要不要签订这份合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如果我拒绝签订的话,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给我补偿金的话是如何计算的?是我工作6年的补偿金呢?还是只有今年一年的补偿金呢?
问题补充: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以我的人事关系在别的单位为理由,说我和公司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准备新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作”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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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29 11:23
如果连续工作,应该6年
回复时间: 2008-07-29 12:48
这要看你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完成该工作需要多长时间,这样才能确定你的合同应不应签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故意为难你的话,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工作六年计算.
回复时间: 2008-07-29 13:02
如果连续工作,应该6年
回复时间: 2008-07-29 13:53
如果连续工作,公司应该支付6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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