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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债务纠纷

福建-厦门 12-26 12:43  悬赏 15  发布者:142319…… 给我留言  回答:(3)
借款人甲,出借方是乙
甲方签下借条,只有签名的字迹和手印是自己的,其余的都是乙方的字迹,现在问题是甲方没在乙方规定的日期内归还规定的数额,只还一部分并且有表示在过几天归还,但是乙方在借据上面做手脚,把原本没有规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借条上面增加这两条下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利息是每元每月2%,这是符合正常规定的吗?)。那么甲方该怎么做,是不是只要甲方能证明乙方是做过手脚的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利息了,还是说这张票据还是有效的呀!甲方现在没能力归还全部,当初只是口头协议,一年内或半年内归还部分,并且甲乙双方表示无异议,那么现在乙方出尔反尔,甲方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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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6 13:07
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要求还款,但应给债务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方变造、更改了借条,那么更改、变造的部门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原借条仍具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0-12-26 21:11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对利息部分不支持,但其他的仍然有效,应该按照借据履行。
回复时间: 2010-12-26 23:28
必要时,可以鉴定,以及采取佐证形式。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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