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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种行为有道理没有?

 12-25 08:08  悬赏 0  发布者:麻烦问一下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某人将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某人及甲方也签字确认已交接清楚。由于当时移交未抄写明细清单,五年后接交人甲说其中一份档案未移交,这种说法有道理吗?因为甲交接后这五年中上级多次要求对档案进行清理,接交人甲也未曾提出档案未移交情况,这次是接交人甲给下任乙移交时,由乙方发现无档案,甲就推说是他接交时某人就没有移交,这种说辞能站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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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5日 08时48分
可以作时效抗辩。
追问:

甲方的理由站的住脚吗?

回答:

不合理。不合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5 09:09
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

甲方的理由站的住脚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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