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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标题的工程款项目描述

上海 12-25 13:00  悬赏 0  发布者:Jack8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通过总包方知道这个装修项目,然后找到承包方来承包这个项目,主体合同是总包方的项目经理和承包方的具体施工承包者签的合同,但承包方没有公司抬头,于是我找我朋友借了他公司的章盖的。(之后我和承包方也签有协议,我只负责提供项目真实性和款到2日支付,我都做到了,他需要负责工程质量和款项的落实,现在工程结束,由于总包未全部支付清工程款,承包方在施工期间用我朋友公司的名义买了些材料,现在无钱支付,现在材料商找我和我朋友公司讨钱,是属于合理还是不合理)另外期间材料商去甲方讨债,总包的一个负责人有给材料商写过付款时间协议。现在协议时间过了,材料商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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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5 13:26
你们之间都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如果被起诉,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详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2-25 13:44
原则上,借用公司抬头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关于用你朋友公司采购材料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方是可以向你朋友公司要钱的,因为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12-25 14:42
你不是材料的购买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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