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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浙江-宁波 12-25 22:28  悬赏 0  发布者:adou05…… 给我留言  回答:(2)
四月份在宁波北仑区买房子,售楼员说可以用鄞州区的公积金办贷款,但公积金都要房子结顶拿到什么证后才能办,所以当时就付了首付签了合同。但是等到十一月,开始办公积金的时候,房产公司说没有跟鄞州区公积金中心签过约,办不了鄞州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办商业贷款。这样一来,贷款利息会上升不少。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房产商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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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5 22:40
说说是没用的,只有说的内容写入合同,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追问:

购房用的都是规范合同,怎么会想到单独去写个公积金的合同。照您的说法,我是没办法维权的,是吗?

回答:

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你维权有难度,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欺骗隐瞒了真相。

回复时间: 2014-12-25 22:33
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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