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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上海-杨浦区 12-26 14:46  悬赏 0  发布者:Zhuyun……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14年10月看中一套二手房,面积:40平 总价:95万。同年10月与房东和中介签订房屋居间协议,协议中约定购房定金2万。11月在卖方的要求下买方再追加购房定金1万。(当时没有重新签居间协议,买卖双方在中介处签了一份补充协议。)
   由于该房屋性质为使用权,经商议,在该协议附加条款处备注:1.卖方需在同年12月20日前办出产权证。2.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双倍的违约金。
   但卖方至今尚未办理出产权证,导致无法过户交易。麻烦请问:
1. 卖方是否已构成违约。
2. 违约金计算是否正确:3万本金+3W万违约金共计6万。
3. 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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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6 16:13
给付定金方违约,收取方可以没有定金。收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2-26 16:24
使用权房的转让或产权房买卖,须核实相关的权利人情况。是否违约,和违约责任的情况,须结合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回复时间: 2014-12-27 16:51
1、已经构成违约;
2、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委托律师处理,详情,来电沟通,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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