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王远洋  毕丽荣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合同续约

天津-河东区 12-28 18:09  悬赏 20  发布者:150222……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今年12月20日因慢性阑尾炎开始请病假,刚开始请了一周,期间又跟领导联系后经允许再休息一周。但是12月26日下午5点多领导通过微信跟我说,我今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经过领导决定不再与我续约,让我找时间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我前几个月已经续签过合同了,而且我在公司2年,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给过我。我询问为什么病假期间会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他说是因为我工作上公司对我很不满意,早就想跟我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上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从2012年的12月底开始在公司上班,工作是在乐天百货商场里面做营业员,到今年的1月2号,因公司与商场的合同问题导致销售条码无法结账,然后领导说让我们用旁边厂家条形码进行卖货,后到今年6月提升我做督导一职,辅助市里三个商场的事物。1月-我任职督导后我也多次提醒领导关于以后跟旁边厂家结账问题,当时领导说可以结账让我们别管,结果到今年9月想结账的时候旁边厂家就不认账了。然后我现在的领导说这件事让我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对我很不满意,我想问一下这件事跟我有关系吗?因为是1月份的事情,我6月份才接手,而且我也多次提醒后未果,现在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还有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我要求给我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吗
问题补充:
关于商场结账的时候,我曾跟领导一起到商场找工作人员协商,一直没有解决后来领导说让我别管这件事了,他来解决,等解决后让我以后按月跟商场结账就行。但是现在以这个理由不跟我续约,这样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8 19:39
有需要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2-29 10:04
根据你的入职到现在时间计算,可以主张两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之后还要由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就是三个月的工资。你是六月份才接这份工作,1月份的事情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法,因此,你可以对此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提醒你注意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的劳动合同;2、工作证、工装、工资条或者考勤表等;3、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4、劳动仲裁申请事项,这是写明具体请求的。
回复时间: 2014-12-29 14:07
您做工作中不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合同。不过如果合同到期了,那公司是可以决定不续签的。
回复时间: 2014-12-28 19:01
你好!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样的规定,你患慢性阑尾炎开始请病假,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单位要书面30日通知,补偿是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程序上、补偿上未按劳动合同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你6月任职而结账发生是1月事情,另外,你任职督导后也多次提醒领导关于以后跟旁边厂家结账问题,所以这件事跟你没关系,单位如果以这个理由不续约就更道理了,也不合法。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请问您一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情况下,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是否我任职满2年还应支付我2个月的赔偿金。

回答:

对,应该给予补偿2个月工资加额外的1个月,共计是3个月工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1]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还要请问您一下,结账的事情1月份发生,与我并没关系。那么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三)的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我来说也是不成立的吗?

回答:

这是严重违规的规定,你并没有严重失职,更没有营私舞弊,所以不能适用该规定,如果单位这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好的谢谢。如果他们现在不承认,我走法律途径的话,需要提供录音等证据吗

回答:

录音证据,还有想办法拿到劳动合同原件(最好)或者复印件。

追问:

好的谢谢,我准备明天就到单位去具体问一下,然后看看他们说的相关手续都是什么然后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14-12-28 19:16
1、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以任何理由不续约,没有理由也可以不续约,都不违法;2、公司不续约,应该给你2个月的工资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2-28 19:27
休病假可以,需要提供证据
追问:

我有武警医院开的病假条跟病例,而且两次请假也是得到领导的允许的,人事部门也知道这件事

回答:

但是我前几个月已经续签过合同了,而且我在公司2年,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给过我。
这是你的原话
合同签订过了?不是续签的问题,而是辞退的问题
提交假条给领导有证据吗?

追问:

假条还在我手里,因为病假还没到期,一直没交上去。然后请假的事情我最开始给领导打过电话,然后后来也通过微信跟QQ打字说过病假的事情,领导跟人事也是同意的。

回答:

需要证据,建议以邮寄的方式将假条邮寄给单位

追问:

好的谢谢,我准备明天就到单位去具体问一下,然后看看他们说的相关手续都是什么然后再做决定

回答:

提交假条需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其他的无从谈起

追问:

请问您说的提交假条的证据具体指的是什么啊

回答:

最好用特快专递邮寄,回执就是证据

追问:

那我现在也来不及了啊,他周五通知的我,我明天就要去找他们。而且他们辞退我的理由也不是我病假,是他们把商场结账结不了的责任推给我了,说领导对这件事很不满意所以才跟我解除劳动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4-12-28 19:49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28 22:1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合本案来看,您患阑尾炎请假导致您不能从事原工作,那么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按照您入职到现在时间计算,您可以主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然后对方解除也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加起来就是三个月的工资。

     再次,您是六月份才接手的工作,1月份的事情跟您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公司这种行为并不合法,因此,到时您可以针对上述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要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准备好以下资料:1、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2、工作证、工资条或者考勤表;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4、劳动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能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免费为您提供。
回复时间: 2014-12-28 22:18
您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情况,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如果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30 11:13
您好,劳动纠纷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30 21:48
想及时解决问题,请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12-31 12:35
案情陈述不明:
1.你所述的用人单位“公司”是否就是乐天百货?
2.你所述的“公司与商场的合同问题”是否指用人单位“公司”与乐天商场之间的合同问题?
3.你所述的“旁边厂家”具体是哪一家、总共多少家?
4.你所述的“市里三个商场”是否都是乐天百货商场?
5.你所述的“当时领导”与“现在的领导”之间、与“公司”、与乐天百货之间是否没有上下级关系或业务关系?
6.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5-01-01 19:07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5-01-04 10:42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河南许昌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7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24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93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