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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就房屋外墙漏水问题的纠纷

吉林-吉林 12-2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依法求维权的……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0开始外墙出现裂缝,2011年缴纳完物业费后向物业报修,得到答复为市政暖房子工程时一并维修,但当时外墙曾做过保温,暖房子工程施工方说,想要做保温需缴纳400元的原保暖层拆除费,为了不影响邻居家的施工,我们业主自行缴纳了该400元费用,由于2011外墙开裂严重,向屋内渗水加剧,导致房屋内地板,墙面及其他装修出现长毛损坏的,而且维修还是我们自己花钱进行的,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如果可以获得的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内为写明赔偿条款,应该怎么办?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利查看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
另一方面,由于和物业交涉多次未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而且物业也未尽到相关维修义务,业主方12年13年共计867元物业费没有缴纳,2014年物业更换领导,承诺解决漏水及墙面长毛问题,赔偿一事暂且搁置,业主遂缴纳2014年物业费,物业方在2014年物业费收据上写明维修日期,但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维修,还以不缴纳2015年物业费便不再维修加以胁迫,期间再次交涉,物业方表示愿意对该住户弃管,但不愿出具书面证明。请问业主方哪些权利可以得到维护?哪些方面可以得到赔偿物业有哪些地方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业主方应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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