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朱建宇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自己申请工伤怎么申请

陕西-西安 12-30 17:18  悬赏 15  发布者:XgM44 回答:(6)
是工伤但是单位不给报,单位说时间长了,自己怎么申请?去年10月份在井下干活不小心把腰扭伤了,今年五月份在井下不小心从井下台阶上摔倒,又一次将腰部扭伤,去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小关节错位,像此类可以申请工伤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17:21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一年,自工伤发生时起算。
回复时间: 2010-12-30 17:22
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超过期限。
回复时间: 2010-12-30 17:22
已经超过了1年时间 不能申请工伤了
回复时间: 2010-12-30 17:3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先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都是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申请的时效为一年,自工伤发生时起算。据你说述的情况来看,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0-12-30 17: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修订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30 22:23
可以申请工伤,建议抓紧时间,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51 2929 432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187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7243
山东 菏泽
人气:350896
山东 东营
人气:40803
湖北 襄阳
人气:491327
浙江 嘉兴
人气:86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