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建新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电动车带人的交通事故

河北 12-30 21:09  悬赏 0  发布者:维护和平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市郊十字路口电动车带人已过中线与大货车相撞,大货车所载32吨卷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抛出砸死坐电动车人,此路为大货车禁行,请问电动车有责任吗?大货车应负什么责任?本事故大货车司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21:15
由交警认定责任的 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复时间: 2010-12-30 21:30
事故责任将由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不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嘉兴
广东梅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黑龙江黑河
内蒙古赤峰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6864
河北 保定
人气:427089
湖北 襄阳
人气:489021
浙江 嘉兴
人气:3266
广东 梅州
人气:13352
山东 菏泽
人气:3452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