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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江苏-徐州 01-07 15:19  悬赏 0  发布者:白冰雪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私企工作,月工资是3000 /月,今年25岁,女性,结婚半年。2014年9月18号工作时间左小腿两根骨头挤断,手术内固定两块钢板。现在是2015年1月7日三个多月,还是不能下地走路。单位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22天的伙食加陪护给了1800元。住院22天后我就出院在家休养。单位说,等休养好了如果还回来工作,那养伤期间每月工资按最低保障1100/ 月给我,没有其他赔偿。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那就和单位再商量赔偿或者让我们自己去报个人工伤。
我现在很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去和单位协商赔偿,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我们单位是私企,很不公平的,如果单位给我的赔偿很少我该怎么办?如果走个人工伤,程序复杂难办吗?因为我的劳动合同以及住院的发票依据等等都不在我手里,我手里甚么都没有,都让单位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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