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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的问题

安徽-阜阳 01-01 12:31  悬赏 0  发布者:zlawn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有一次接触一个老板,他说他正在引资,有工程,甲就前后给了十多万,也签了合同。但是后来证实这个人是骗子,已经被抓起来了。当时我朋友的朋友(乙)也想干这个老板的工程,这个老板找他要五万块。乙找甲,让其帮忙给说说情。然后给乙给甲两万块,转交给那个老板。给甲钱的时候让甲给打了一张收条。随后甲把钱给了那个老板,老板就和乙签订了合同。现在老板被抓起来了,乙让甲还钱。请问,甲应该还钱么?
问题补充:
甲替乙把两万块钱给那个老板的时候,自己也给了那个老板一笔钱,那个老板也给甲打了类似收条或者借条的东西。请问这样算是证明甲把钱给了老板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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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1 12:57
甲如果能够证明钱给了老板,可以不用偿还。
回复时间: 2011-01-01 20:12
问题的关键是甲给乙打的条子上是怎么写的,如果写明代乙转交或者老板直接给乙打了收条,则甲不用偿还;如果没有写明,则甲有较大的风险;如果老板只是给甲写一个收条之类的东西,本身并不能证明甲把乙的钱给了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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