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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以下情形男方起诉离婚有望吗?

浙江-杭州 01-10 12:50  悬赏 10  发布者:readyf…… 给我留言  回答:(3)
两方感情早就破裂,因为女方父母已经离异都再组织家庭,女方有一处住所给其父亲住了,所以女方没有地方住也因为孩子一直还住在男方家,但已经分房分床睡了两年多,周围邻居都知道,现在男方新谈了一女朋友,跟女方协商离婚,本来女方提出男方家的私房拆迁后给女儿一套,给女儿有个保障,去公证完这个就离,现在女方又反悔了,说要找证据男方现在交女朋友是过错方,要得到赔偿,如果男方要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男方是过错方吗,能判离吗。还是要重新再等法院判分居两年以上才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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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10 14:57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且她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0 13:16
到法院起诉离婚 感情的确破裂 会判决离婚的
追问:

男方这样算过错方吗,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才又谈的女朋友?

回复时间: 2015-01-10 14:44
可以起诉离婚的。杭州地区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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