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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经济纠纷

福建-三明 01-12 10:40  悬赏 5  发布者:ganni0…… 给我留言  回答:(1)
四年前单位分的一间福利房,当时有签了份简单的协议,协议上说明该房今后涉及到拆迁等不赔偿任何费用,有效期是一年,两年前单位发了份通知,说要继续住这个房子的得开个无房证明,否则房租要加到300左右(原来是40多),可是因为早就有自己的房子了,无法开出那证明,那福利房早期也是由亲戚朋友住着,从那以后就再也没住了,两年多来一直都是空着,而且现在外地上班,也没空回去打理这事,似乎都快忘了这事了,可是单位突然在这几天发了份通告过来,说是让我交这两年共5000多的房租,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是否有权利拒交?还有如果涉及到拆迁,我是否能拿到拆迁费等?我如果继续要住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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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2 14:08
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

谢谢毛教授的回答,我还想问下:我有权不交这笔费用吗?关于单位发的这份通告我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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