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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去变更劳动合同,且有新的试用期,合理吗?

上海 01-02 21:30  悬赏 0  发布者:Jessi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所在子公司近日停业了,总部安排我去其他子公司工作,但是新职位并不是原先那个,且部门也不同,包括工资及上班时间都不同。(我是与总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明确写明:甲方安排乙方从事营业工作。也写明工作时间)

请问:
1、我能拒绝吗?
2、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也有相应的新试用期。但我于2010.12.27.已正式转正了。公司的要求合法吗?如在新岗位,在所谓的新试用期被公司解雇(前提是我没有犯重大错误),我怎么办?
3、如协商不一致,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能拒绝吗?能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合理的职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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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3 09:41
1、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绝;
2、同意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得有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只能一次;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1-03 16:44
1、可以拒绝;
2、不合法。
3、协商不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1-03 17:12
1、可以拒绝;
2、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
3、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要求原来的职位要看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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