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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新疆 01-03 11:18  悬赏 0  发布者:奎屯咨询者 给我留言  回答:(1)
情况说明
职工岳琳,男,50多岁,系农七师奎屯河流域管理处奎屯河水管所一名普通的工人,与2010年12月30日早晨8:10按单位通知要求外出工作,到单位黄沟老跌水处打冰防止冰汛,到中午15:40左右单位统计郝建芳电话询问其妻子李清凤问岳琳是否回家,至当天晚上8:00多钟岳琳一直未回,后单位派人员到其家中安抚,并把其家属的手机予以隐藏,说是事情不明朗,不好说事情的具体情况,不让家属接触除单位安排的人员以外的人其他人,晚上12:00多带班站长张树华(电话:13579154087)到家里进行安慰,仍然表示岳琳下落不明。
第二天即12月31日早单位派出大量人员外出收索,并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派人去石河子接岳琳的女儿,于当天早10:00左右在跌水下方20-30米处发现了岳琳的遗体。
2011年1月1日单位相关领导一行6人到死者家中就此事件进行协商解决,教导员甘文富(电话:13579168398)说明事情经过:12月30日中午14:00左右打完冰后领队张树华让岳琳收拾打冰工具先走,后打冰组7人(加上死者共8人)上车后发现同行少了岳琳,于是开始寻找,一直未果。后报告上级领导开始收寻,于12月31日早发现死者。甘文富的说法和死者家属了解的情况存在差异。(死者家属了解是领导让其将一处残冰打掉后收拾工具后可离开,依规定打冰必须由三人一组才能作业,安排其一人属于违规。另七人随后走怎么可能看不到死者?
副政委杨建勋(电话13709939561 黄书记13999729586 夏副处13565568198)说明此事件属于公亡,按相关政策执行赔付。
奎管处劳资科付科长陈健就事故赔偿进行说明:按照伊犁州上一年度平均社保工资及农七师相关文件认定死者可获得丧葬补足金1万多元,一次性公亡补足金11万多元,共计13万左右。
疑问:1、打冰应该是几人一组,有人采取保护措施,有人打冰,为什么死者落水无人知道?领队干什么去了?
2、打冰现场的防护栏断裂,为什么不及时维护,如果措施到位是否也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据现场工作人员说,此处发生断裂事情已经给相关领导反映过,可领导一直未给予重视。杨政委说此事已发生30多起,对每一起都表示痛心,可光痛心有用吗,一个个活鲜鲜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光痛心有用吗?如果把好安全关,早一点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好,还会发生类似事故吗?
3、《国务院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23条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公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公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为什么到了死者单位就不是这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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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3 22:59
建议你将你所陈述的上述事实向当地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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