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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与赔偿

广东-广州 01-03 13:23  悬赏 10  发布者:F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9月底私家车撞伤行人,交警判定私家车主负全责。伤者进行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之后出院在家休养,医生开的休假时间到本月10号止。但是目前发现伤情(右腿伤,右脚小脚趾骨折)并未痊愈,脚踝处有浮肿且走路不稳,打算再去主治医院说明情况延长休假时间,不知道现在可不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听说误工费是算到鉴定前一日止,如果这样的话,那早做鉴定是否很不妥?盼早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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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3 13:50
对,伤残鉴定应在痊愈后做
回复时间: 2011-01-03 19:28
可以做伤残鉴定,误工费以医院证明为准,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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