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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我看一下,这两套房子我能主张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山东-济南 01-16 10:38  悬赏 0  发布者:被迫li婚 给我留言  回答:(25)
我与妻子结婚两年后对方提出离婚,无子女。
办理登记后两个月,尚未举行仪式时,女方亲戚家单位分配福利房,该房产产权归单位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和继承权,无任何房产证。
当时女方有两个亲戚符合分房条件,但是两人均无意再购置房产。于是我母亲给我的帐号打了36万块钱(房价35万4310),通过我的账户以其中一位亲戚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没有与单位及该亲戚签任何协议,我现在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在我购房第二天,我岳母给我的帐号打了33万1千元(房价33万638元),通过我的帐号以另外一位亲戚的名字,购买了另外一套房产,同样没有和单位及该亲戚签任何协议。该套房屋一直用于出租,房租一直由我岳母收取。
以上两套房子的收款凭证和转账手续我都保存着。
现在离婚,以上两套房子我能否主张为父母赠与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采纳吗?
问题补充:
我不要求房子的产权,只是要求分割房子的使用权,法院会采纳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6 10:53
共同分割有难度。
追问:

如果双方达不成一直法院怎么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16 17:00
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亲戚不认可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张不能成立。
亲戚同意给你们居住的,你们有权居住。
回复时间: 2015-01-17 08:08
需有证据证明是你购买了两处房产而不是借钱给对方购买房屋,建议收集完善购房证据后诉讼确定房屋归属,确定属于共同财产后,可以在离婚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追问:

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购买了两处房产而不是借钱给对方买房屋呢?

回答:

人证,书证,协议等证据能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1-17 12:19
你好买这个案子法院判决,您使用权也不会被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5-01-16 10:53
对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分割有难度。
追问:

法院会怎么判?

回复时间: 2015-01-16 10:53
你好,因案件的情况不同,法律适用就会有差别,为最大限度维护权益,请电话咨询。律师详细介绍请百度搜索。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03
你好,1、你购买的房子因为是单位福利房,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对你们双方有效,如果还没过户的,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或经过规定的期限才能转移所有权。所以你的房子现在并不是你的房产,你只享有债权。
2、至于你父母打款的钱,可以作为对你的个人赠予,但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采纳,建议你可以去进行公证或者和父母签订一份借款协议。
追问:

那我岳母打给我账户的钱呢,算是对我个人的赠予还是夫妻的赠予还是对我妻子的赠予呢?
如果我和父母签订借款协议,那这债务是不是算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我妻子要还一半吗?

回答:

1、你母亲和岳母给你打款的钱,要看她们当时的意思表示,但是综合你的情况来看,她们打款是给你用作买房的,而且是婚后买房,所以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为是一方的财产。
2、你和你父母签订借款协议的话也要打款前签才会有效力,现在再签有伪造证据之嫌。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05
因两套房屋产权均归单位,分割起来有难度。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有问题,可电话详询,婚姻家庭部主任专做离婚案件。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14
你好!由于没未取得产权,且以亲戚名义购买,现主张为父母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双方父母出资如均明确为赠与你夫妻双方的话,可以就上述购房出资主张分割。
追问:

我并不主张分割产权,只是主张分割使用权,法院会支持吗?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16
你先和女方协商,看女方是什么意见。首先你要明白,没有女方的亲戚你们是得不到这两套房的。而且最致命的是这个房子是属于单位所有,法院不会把归单位所有的房子判给你私人所有的。你主张平均分房的主张肯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你不是所有权人。
追问:

那使用权会不会判给我呢?
女方的意见就是她出钱的那套与我无关,我家出钱那套退钱搬家,我不能接受啊

回答:

您这个情况其实是对您很不利的,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因为房产权是单位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30
如果确实能够确定款项来源,法院应确认实际使用人为出资人。
追问:

款项来源是能确定,出资人能赢得使用权吗?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43
1、你可以主张36万和33万老人赠与;2、法院是否采纳,要根据你妻子和老人的意见决定;3、如果你妻子也认为是老人赠与你们夫妻,老人也同意,属于赠与购买的使用权属于共同所有,应该均分;4、如果他们都否认,那就是各自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使用权各自所有,一人一套;5、如果老人认定是借款,那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房产使用权属于共有,均分,债务也均分担。
回复时间: 2015-01-16 12:46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你可以主张你父母打款的钱,可以作为对你的个人赠予,但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采纳,建议你可以去进行公证或者和父母签订一份借款协议。
回复时间: 2015-01-16 13:13
您好!
首先,悠两套房子因没权,也就是说没有产权证,法院应该不能判所有有归属,一般以协商为主。
其次,您父母和您岳母他们的款项都是对您夫妻的赠与。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追问:

我不打算分割产权,如果只是要求分割使用权,法院会支持吗

回答:

使用权源于所有权,因所有权是单位,法院一般不做判决,但法院会在调解时以协商为主。建议您协商,各套房处理。

回答:

使用权源于所有权,因所有权是单位,法院一般不做判决,但法院会在调解时以协商为主。建议您协商各一套房处理较好。

追问:

谢谢。现在女方坚持两个亲戚都把钱退给双方父母,我方坚持我方出资的房子使用权归我家,双方都不肯退让,如果最后都不退让,法院支持哪方要求的可能性大一点呢?

回答:

法院不做处理。退给双方父母对您不利,您可以主张赠与成立,按照法律也不用退。最好要您夫妻双方名下那套。

追问:

可是这样下一步她家有可能会让那个亲戚起诉我们退还房产,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

所以说要您妻子那套,如果双万同意,到产权单位变更。要亲戚名下那套,就有这个法律风险。

追问:

可是妻子那套也是她另外一个亲戚名下啊

回答:

都不在您们夫妻名下,那很不好办。除非您妻子哪个亲属,愿意到单位变更到您名下。要么就接受给您父母退款。

回复时间: 2015-01-16 13:2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因为两套房屋性质都是属于单位福利房,产权归单位所有,故您主张享有房屋所有权难度较大;
        其次,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您只能想办法证明当时父母打款凭证是对您本人个人赠与,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作为出资人,而且您目前没有所有权,即使起诉到法院主张分割,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
追问:

这两套房子产权归单位,我只是主张这两套房子的使用权作进行分割,法院会支持吗?

回答:

您好,所有权的职能分为四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不能进行分割来判定的,所以,法院基本不会支持您享有使用权。如果满意,还望采纳。

追问:

十分感谢。单位明确开出证明,证明这两套房子产权归单位,使用权和继承权归个人,目前女方主要态度是两套房子由亲戚退钱给双方父母,我方态度是我们出钱的房子使用权归我们。双方相持不下,如果最终无法达成协议,法院支持哪方的可能性更大呢?

回答:

您好,法院支持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主要法院会考虑不会将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

追问:

可是目前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分离了啊,所有权归单位,使用权归个人

回答:

您好,老乡,针对您的问题,我作出下列详细回答。
一、涉案的二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单位所有,使用权应归该女方亲戚所有,因为是基于女方亲戚单位有相关政策的基础您才实际支付房费的,所以您虽然是实际出资人,但是真正的享有使用权的是对方亲戚;
二、由男方母亲出资36万元的房屋,应属男方给该亲戚的借款,可主张该债权,且该钱款不应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理由:从案情看好像是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然实际上,根本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目的,只是拥有暂时的居住权,连使用权都在女方亲戚手中,因此,应视为是男方给该亲戚的借款行为。
二、女方母亲出资的房屋,其使用权仍在女方亲戚手中,男女双方即不是出资人,也不是占有人,该钱款同上应视为是女方母亲给女方亲戚的借款,不应视为是女方母亲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综上,在离婚是无法主张分割该二房屋的财产,只能以借款纠纷为由另案起诉女方亲戚,要回该36万元的房款。
除此之外,之前已经说明,所有权是属于单位,除非单位能够对房屋进行过户,否则,一旦离婚,法院原则不会考虑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02
你好,共同分割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15-01-16 14:32
可以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5-01-16 16:11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所出钱购买的房产问题:该两套房产都是属于女方亲戚家的福利房,没有产权,即使有产权,在为办理产权变更前,都应当是女方亲戚家。
    那么你们所购买的房产即使进行产权改革或者或者房改前你们所获得的均属于使用权,但是,从现在这些购房手续等情况来看,都属于女方亲戚的姓名,那么你们需要进行分配使用权的话,也应当先将该两套房产的使用权予以确权为你们夫妻俩,才能进行下一步。
    2、至于你所说的你父母亲给你卡上打的款项,应当为你父母亲对你的债权,通俗一点就是你父母亲借给你的钱,应当属于你们的债务,而非你所说的父母亲的赠与,因为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来说将钱赠与你们的话,应当是赠与你们夫妻俩,这样这个钱就属于你们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当初你父母亲并没有明确是赠与你自己的,那么这样来说主张为你父母亲对你们的借款应当较为合适;
    而同理,女方父母亲也是将款项转到你的账户,那么也主张为债务较好,这样就不牵涉到房产的问题;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父母亲出资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房,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而你所说的情况并非如此,因此不能适用该条的规定,所以建议将双方父母亲的款项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较好,这样更能够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
    4、那么从现目前的情况来说,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建议你们进行协议离婚,这样一人一套房子的居住权,这样最好,不然起诉离婚的话该两套房子的分割或者分配问题很麻烦,因此,为了避免较大的麻烦,建议你们俩协议离婚,将该两套房产在协议中明确,并邀请占用该两位亲戚进行当见证人,这样来说会省一部分麻烦,即使将来发生其他意料之内的问题,也好处理一些;
    5、对于你所说的以上情况,不管你们是否离婚,那么建议尽快与女方的两家亲戚达成一个协议,也就是使用他们的名义购房的协议,因为,虽然各方面票据、凭证都在你们处,也应当有相应的协议来约定或者约束,这样对你们将来才能更好的处理该两套房产上的权益,并且约定如果将来进行房改时以及房改后所需要的款项以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的费用都由你们支付等,还应当约定在房改多长时间内为你们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以及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后果或者违约责任等,哪怕现在给女方亲戚一部分钱,来作为回报或者好处费,其他你们就应当懂得的,呵呵。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十分感谢您的详细解答,看得出您非常用心。
我补充一下我的情况,我提出过一人一套协议离婚的方案,被对方拒绝,对方要求我先搬出再退款给我,这是我不能接受的。
另外对您提出的将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我觉得这样我和我父母会吃很大亏,本来是我父母出钱买一套房,女方父母出钱买一套房,如果主张为共同债务,离婚后,我岂不是要还女方父母买房钱的一半,而这套房的实际拥有人是女方父母。而我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女方只要付款一半即可,两套房子还不归我所有,这不是等于白丢一套房子钱?

回答:

你好,我知道你的想法,因为任何东西懂应当重证据,而你所说的情况来说只能是钱的问题,而不能说房产的问题,首先是房屋产权的问题不能解决,其二是你父母亲将款项全部转入你银行卡,这就是证据。
而如果将来发生诉讼的话,还是需要这些证据予以证实,并且对方肯定也是以这个理由来进行辩驳,因为你们没有当初双方父母亲直接说买房送给各自一方的孩子,况且购买的还是女方亲戚家的指标房,这都能够推翻你所想的按照赠与房屋的理由,因此,你的证据的欠缺,我觉得按照以上分析的内容对你有利一些,这样可以直接分割该两套房产的居住权。
另外,还是建议掌握更多的你们夫妻俩出钱购买该两套房产的证据,可以采取录音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因为现在打官司说白了就是打证据,所以建议你三思。

追问:

你的意思是说让我主张成我们夫妻分别向双方父母借钱买了两套房子的使用权,然后就可以对两套房子的使用权进行分割了?还是主张这36万这33万是双方父母赠予子女的现金,子女用这笔钱购买的房产使用权,从而对房产使用权进行分割呢?

回答:

是的,你已经基本理解了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为你们夫妻俩分别向你父母亲和你岳父母借款买房,而该房就成为了你们夫妻俩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进行分割对你有利一些,因为该房产到目前为止并未进行房改,就没有产权,所以只能为居住权。
而你主张赠与的话,需要证据予以证明,也就是证明这些款项都是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那么对方的父母亲又是赠与对方个人的,这样反而将问题复杂话了,如果你有当初对方父母亲将钱赠与你们俩的证据的话,那么你主张赠与是对你非常有利的,而且赠与后你们同意接受,那么对于现金来说只要不发生大的情势变更是不能撤销的,但是你估计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所以建议你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对你有利一些。

回复时间: 2015-01-17 20:22
情况特殊,分割有难度,主张两套房子的使用权也有难度,涉及具体债务问题,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18 08:30
比较困难的!
回复时间: 2015-01-18 12:25
属于借名买房,收集证据。可以的。建议预约。
追问:

收集哪些证据比较有利呢?

回复时间: 2015-01-19 14:48
其一因是单位福利房,产权归单位所有,因此分割有困难。
其二你未与单位及该亲戚签订任何协议对双方权利事项进行约定,所以法院也很难采纳你提出的观点。
其三对于你父母给你打的钱,主张个人赠予却有难度,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协议及进行公证解决。
欢迎采纳及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1 00:32
司法实践中,有一定难度。
回复时间: 2015-01-21 08:32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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