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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山东-济南 01-05 17:57  悬赏 0  发布者:nlc101…… 给我留言  回答:(2)
10年12月23日下午,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撞向了我的车,我赶紧紧急刹车,报警,经检查次男子腿部骨折,医院出的诊断书上治疗费为15000元,经过我们协商我方先向其支付了20000元的治疗费用他方同意我方先把车提走,现在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处理,我的车辆只是缴纳了交强险,麻烦您给我指点一下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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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8:0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强险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的损失按照认定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06 10:46
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然后带齐所有资料去保险公司理赔。如协商不成或为了方便理赔,你可以让对方起诉你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你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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