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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农村户籍配偶户口在娘家的是否可以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

河南-郑州 01-20 16:01  悬赏 0  发布者:hehe_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家中无子。我结婚后,准备留在家里赡养父母,所以户口一直在娘家。我丈夫是现役军官,户口已被注销。我们的婚姻登记是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现在,村里以我已经结婚为由,剥夺我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特别是我的选举权利和取得土地分红的权利。请问,按照这种情况,我和我丈夫是否可以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有哪些法律保护农村已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还有,哪些法律保护遭受如此待遇的军人及军人配偶的权利?请赐教。谢谢!
问题补充:
请懂法律的朋友告诉我,我的这些权益在哪些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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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16:46
可以享受正常村民待遇。。。。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20 19:03
这个是可以享受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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