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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

湖北-潜江 01-06 01:40  悬赏 15  发布者:bPL7073 回答:(3)
我于2005年用5万向本市郊区一村民协议购得一处空置的宅基地,对方提供了土管部门签发的用地通知书,我是城镇户口,但当时我们这政策宽是可以过户的,由于我的不经意一直未办过户。现我想在上建房,但老户主想收回宅基地或要我按现在的市价(30万)补完地价款后才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相关法律难道我只能收回原先的5万将宅基地退还给他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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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14:21
城镇户口 不能办能购买农村基地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1-07 09:25
你陈述的这种情况对你来说是很不利的,我就不知道你的房子做了没有?如若你已经做了房子,并已实际入住,这样才能形成对你有利的抗辩理由。
回复时间: 2011-01-07 11:31
你好,就你的表述来看,该地块系集体土地,很遗憾只有该集体内部成员才有权使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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