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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广东-深圳 01-06 11:11  悬赏 10  发布者:JUCAI 给我留言  回答:(4)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将房屋卖出,且双方签订合同,但至今我没有收到剩余的房款(合同签订的时候买方只付了一部分款),我也没有同买方去办理房产证。但我的房产证在买房哪里,之前联系买方,他说原来我的房产证早已经被其遗失。现想收回房屋,或要求赔偿。这些年买房一直居住,多次协调未果。另,合同虽签订为买卖性质,但当时我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预感到房价可能会涨的,就在合同中写明“卖方若执意要收回房屋,必须按每年一万元补偿买方损失。”
现在这个事拖了很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补充:
1。我是否可以履行合同上写的条款,收回房屋按每年一万元补偿买方的损失。

2。有听说买方已经单独办理了“该房屋的相关证件”,但没有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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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6 11:31
1,你可要求对方支付剩下的房款,要看对方是否有违约。
2,你可以带上合同与我联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1-06 11:15
不履行合同则承担违约责任,可起诉至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1-06 11:41
你好!
你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已经成了并生效,依法受法律保护。
但因房产没有过户,同时你又在合同里约定解除条款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所以你可以“执意收回房产”,解除合同,但要按每年一万赔偿对方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1-06 21:56
1,可以。
2,可以委托律师核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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