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孙志军  李晓航  陈宇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劳务纠纷

 01-06 14:26  悬赏 5  发布者:刘思思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你好,我与现在的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的九月份签订,现在公司因为自身原因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当时公司没有给我我的那份合同。我要怎么证明?合同上写的工资为800元实际上我工资每月平均在2500左后,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是底薪加提成。现在公司说赔一个月基本工资让我们签合同,如果不签回家待业。我应该怎麽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6日 14时39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
    2,单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工资均应按平均工资计算。
    4,建议不要签,待业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5,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邓警护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1-07 09:58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一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51
湖北 武汉
人气:7345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9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925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