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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终止提供服务

天津-北辰区 01-06 22:13  悬赏 0  发布者:王男女士 给我留言  回答:(4)
居住楼门因一楼在楼道内存在乱堆乱放问题及一楼私自用民用房作为餐馆使用导致全楼共用楼宇对讲门损坏。全楼业主屡次与物业沟通均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无奈只得采取不交物业费来催加物业及时解决问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物业以全楼超过8家(只有1楼交纳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为由,在没有经过全楼及业主委员会沟通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对本楼门的管理。因夜晚楼道内没有照明导致某业主摔伤。请问我们如何能解决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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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6 22:20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1-07 10:33
可以诉讼解决此事
回复时间: 2011-01-07 08:44
起诉物业
回复时间: 2011-01-07 21:19
物业公司不能以部分居民欠缴物业费为由全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而造成居民受伤,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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