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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退

广东-深圳 01-07 00:12  悬赏 10  发布者:KRF4763 回答:(2)
我2010年9月28日入职,入职时试用期说是一个月,后被告知是2个月,现在我已过试用期被无故辞退(2010.12.31),并且每周上班累计超过40个小时,合同是签的三年的,请问我该要求赔偿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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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7 08:57
1,公司应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07 11:14
你可以要求2个月补助金和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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